2016年7月18日,威海的孫先生夫妻兩人驅車從山西返回威海,途經沈海高速青島段時駕駛的小貨車遭遇集裝箱半掛車追尾,車子發生連環碰撞,坐在副駕駛的妻子當場死亡,孫先生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夫妻兩人原本經營水果批發生意,此次遠赴山西是為收購當地的優質葡萄,不料遭遇車禍雙雙離世,留下剛成年的女兒和年過七旬的老父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這樣破碎了。還未等二人從至親離世的悲痛中走出來,多年經營生意留下的賬務讓這個家再次陷入困境,未收回的貨款因夫妻離世成為死賬,債主上門追債,大貨車司機也因事故責任重大無力給付事故賠償金,如何償還巨額債務急壞了祖孫二人。
收拾遺物時發現孫先生于2009年、2014年分別在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保險威海中支”)購買《福如東海兩全保險》,保額10萬,附加意外傷害保險保額2萬元,年交保費4380元;《暢行無憂》,保額5萬元,年交保費1340元,不幸身故雙倍賠付;妻子于2013年購買《健康福星大病保險》保額10萬,附加意外傷害保險1萬。此時,夫妻兩人生前購買的人身保險無疑成為祖孫二人最后的希望,孫先生的女兒撥打95567客服熱線進行報案,接到報案后,新華保險威海中支快速啟動理賠通道,積極幫助家人整理理賠資料,累計341575元的理賠款成功支付。償還清債務,祖孫二人心中的擔子終于放下了。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我們為孫先生一家的遭遇深感不幸,誰都無法預料明天,一份保單、一份保障,是生前的保障身后的安心,新華保險始終本著關愛人生每一天的宗旨,為大家送去保障,祈愿大家健康平安幸福!
【理賠小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年修訂)》第四十二條中規定: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時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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