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41 號)等文件要求,在威海銀保監分局的指導下,中信銀行威海分行通過對開戶企業實地調查、核實法定代表人開戶意愿、強化盡職調查等方式,結合運用企業聯網核查信息系統等核實手段,堵截多起單位異常開戶風險事件,切實履行企業銀行賬戶管理主體責任。
????4月27日,中信銀行威海經區支行堵截一起疑似開戶用途為出租出借賬戶的單位異常開戶風險事件。具體情況如下:
????4月27日上午,經區支行柜員查看前日單位預約開戶信息時,發現某貿易有限公司于26日預約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該公司是2020年4月20日注冊,于4月22日已在某國有銀行網點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該公司注冊地址為威海市環翠區雁蕩路-151號-9,法定代表人劉某年齡較小(98年出生),身份證地址為文登某村,注冊資本貳佰萬元,公司注冊地址、基本戶開戶行地址及我行地址跨威海市三個區。
????發現上述異常情況,柜員提高警惕,撥打該公司預約開戶時留存的法定代表人劉某手機,擬進行前期核實工作。劉某接電話后,能夠清楚表達開戶意愿,但對開立一般戶的用途、經營范圍及跨區開戶原因吞吞吐吐,未能明確作答。我行通過網絡地圖搜索公司地址,發現該注冊地址距我行張村支行僅200米,隨即請張村支行同事協助上門核實。經核實發現該注冊地址無該公司,周邊商戶也不知道有該公司。我行再次聯系法人劉某,請其提供營業場所地址,我行工作人員需上門核實,法人拒絕上門核實要求并表示不再開戶。
????本起單位異常開戶風險特征是注冊公司后短時間內頻繁開戶,且注冊地址距開戶行較遠,法人對開戶事宜無法準確回答,疑似用虛假地址開立賬戶進行出租出借。
????目前申請開戶單位均能提供真實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能配合面簽、開戶意思表示真實,但此情況不一定能夠完全代表實名制的落實到位。因此,盡職調查并不僅僅是企業證照的調查,不僅需要了解客戶的真實身份,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了解客戶的職業或經營背景、交易目的及交易性質等有關情況。
????對內,總分行聯動,持續將堵截的風險事件以風險案例速遞或微吼方式進行培訓,組織全員學習監管部門下發的金融風險業務提示,通過共學共享共防范,提高全員風險意識與能力;對外,持續開展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提升大家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認知度,起到防范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實效。通過“觀察、詢問、調查”結合實地調查,從開戶源頭把控風險。
????銀行機構處于賬戶管理工作的前沿陣地,下一步,我行將進一步強化盡職調查、上門核實等方式,準確識別并及時攔截異常開戶情形,加強開戶審核,核實法定代表人真實開戶意愿,提高識別異常開戶的能力,全面提升企業銀行賬戶風險防控能力,切實履行企業銀行賬戶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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