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記者從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進入高溫季,6月起,企業需要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我市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執行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防暑降溫費標準由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目前我省的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溫作業的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我市執行我省現行防暑降溫費標準。
??????根據規定,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日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日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勞動者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應安排勞動者停止當日工作。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具體什么樣的勞動者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呢?根據規定,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未正常出勤的職工,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Hi威海客戶端記者 周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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