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孫大偉 李萬玉 通訊員 徐新合)8月17日,記者從市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市在全省率先起草了行政允諾管理辦法,《威海市行政允諾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近期已由市政府辦公室發文,將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保護公眾信賴利益,建立誠信政府,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穩定社會的必然要求。但行政允諾方面仍然存在著事前亂允諾、事后不兌現、越權允諾和“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一定程度上減損了行政機關的公信力,破壞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問題怎么解決?《威海市行政允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劃定了“解題范圍”:市政府和各區市政府(含國家級開發區管委、綜保區管委、南海新區管委,下同)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為實現行政管理目標,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就特定事項作出的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物質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授益性行政行為,被納入《辦法》所指的行政允諾范圍內。
??????制定行政允諾要經過哪些程序?“制定行政允諾要經過擬定、審查、決定等程序。”市司法局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鄒德生介紹,《辦法》對行政允諾的擬定、審查、決定、備案、實施、調整、評估和監督檢查作出了具體規定,并重點強化了行政允諾的合法性審查機制。
??????《辦法》規定,市和區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各自區域內行政允諾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和區市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部門行政允諾的監督管理工作。行政允諾經司法行政部門或者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審查通過后,方可報制定機關決定,并明確了送審材料、審查標準和審查期限。
??????為了統一規范行政允諾行為,《辦法》還對行政允諾提出了基本要求,包括行政允諾的作出和實施,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遵循誰作出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不能含糊不清等。
??????為讓《辦法》落地落實,我市明確提出了實施要求。鄒德生表示,行政允諾的實施單位應當依法、全面、及時實施行政允諾;配合單位應當按照實施單位的工作部署開展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擔應當由本單位負責的工作任務。
??????《辦法》還細化了擬定要求,規定擬定行政允諾的部門,應當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聽取相關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應當組織論證。《辦法》明確了備案要求,擬定部門應當在行政允諾作出后10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允諾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辦法》規范了評估要求,對實施滿1年或者不滿1年即實施完畢的行政允諾,實施單位應當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送制定機關。《辦法》規定了監督要求,司法行政部門和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對行政允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整改。(來源:威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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