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市同步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近日,市稅務局工作人員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細節加以解讀。
問: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及標準怎樣規定?
答: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問: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本人扣除。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于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復扣除。屬于非全日制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由納稅人本人扣除。
問: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對學歷繼續教育,采取憑學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
問: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問: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匙亮 張橋飛 姜振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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