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的建設使用管理
到2022年,我市將分期分批建設或籌集人才公寓50萬平方米。
建設
政府建設、用人單位自建、市場化運作、盤活利用閑置資產、按比例配建
分配
人才公寓以租賃為主,不同層次人才享有相應等級的建筑面積標準。結合人才層次、實際貢獻、引進時間等因素,高端優先、屬地管理、就近居住、逐步解決。
申請
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初審后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由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復審并公示無異議后,按房源情況和申請順序擬定分配方案,報經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實施分配。
租金
根據同區域住房市場實際情況評估確定,一般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50%。租住人才公寓的各類人才,可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使用
承租人應合理使用公寓,按時支付租金和水、電、暖、燃氣、物業服務等費用,不得轉借、轉租、閑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限期騰退住房。對暫時無法騰退的,可實行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市場租金標準全額交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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