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11月18日訊(記者 趙樹一 通訊員 夏旭東)11月15日,市公安局高區分局開出我市違規養犬首張罰單。一男子因在重點管理區飼養大型犬被罰款200元,其飼養的大型犬被送往威海市犬收容所。
15日上午,市公安局高區分局古寨派出所民警在高區福山路巡邏時,發現路東側某液化氣站南面的一處工廠內飼養著兩只大型犬。這兩只大型犬由男子劉某飼養,其行為違反了《威海市養犬管理辦法》第37條中個人禁止在重點管理區飼養列入禁養名錄的烈性犬、大型犬的規定,由此收到《威海市養犬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的第一張罰單。市公安局高區分局責令劉某改正,罰款200元,并將其違規飼養的兩只大型犬送往威海市犬收容所安置。
市公安局提醒廣大市民,《威海市養犬管理辦法》根據社會治理能力和管理實際的需要,實行了分區管理,劃分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各街道辦事處和環翠區張村鎮轄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各區市政府可以根據管理實際,調整一般管理區和重點管理區的范圍。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養犬不得超過兩只。個人禁止飼養列入本市禁養名錄的55種烈性犬和大型犬,以及與其繁殖的犬。在一般管理區內,個人飼養列入本市禁養名錄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應當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來源:威海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