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工信部《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引導工業企業建立經濟活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上下游供應關系,按照《威海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決策部署,加快構建綠色制造體系,促進工業綠色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并發布了《威海市綠色供應鏈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問題1:開展威海市綠色供應鏈建設評價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制造業是國民經濟的主體,制造業的強弱決定著一個國家的國際地位。國際金融危機后,世界各國圍繞制造業開展了新一輪的激烈競爭,以綠色化、智能化制造為標志的新工業革命將制造業帶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綠色制造是一種綜合考慮環境影響和資源效率的現代制造模式,其目標是使產品從設計、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到報廢后的回收和處理的整個產品生命周期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最小,資源利用效率最高。開展綠色制造、建立綠色制造評價體系是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推動工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重要抓手。企業是綠色制造的實施主體,是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是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問題2:綠色供應鏈的內涵是什么?
以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戰略、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綠色生產、綠色回收、綠色信息平臺建設、綠色信息披露為標準,重點在我市工業企業中,選取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理念貫穿于企業從產品設計到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的全過程創建。
問題3:威海市綠色供應鏈申報的基本條件?
申請威海市綠色供應鏈評價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
(三)具有較完善的能源資源、環境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四)擁有數量眾多的供應商,在供應商中有很強的影響 力,與上下游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五)有完善的供應商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供應商認證、 選擇、審核、績效管理和退出機制;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盈利能力處于行業領 先水平;
(七)對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有明確的工作目標、思路、 計劃和措施。
問題4:綠色供應鏈評價程序是怎樣的?
1.建立綠色制造建設項目庫。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轄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結合轄區產業基礎和特點,提出本轄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初步備選名單,建立綠色制造建設項目庫,并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評價要求對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進行培育管理。
2.開展示范創建工作。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本轄區擬創建單位名單,擇優推薦申報市級年度綠色制造名單。納入年度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名單的企業(園區)要對照相關標準或要求進行自評價,并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并提交相關報告;已通過國家級、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的單位不在此次申報范圍。
3.公布創建結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創建情況和評價結果,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議,確定年度市級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并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問題5:威海市綠色供應鏈是否需要開展第三方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求是什么?
需要。
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四)具備開展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機構可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評價工作。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在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的評價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同時,為便于廣大企業和園區擇優選擇,鼓勵企業、園區選擇已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自我聲明并展示相關證明材料的第三方機構,鼓勵工信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參與相關評價工作。
問題6:綠色供應鏈監督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市級綠色供應鏈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復審。接受復審的市級綠色供應鏈須對近三年來綠色供應鏈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制《綠色供應鏈自評價報告》報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核后發布復審結果。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綠色供應鏈資格: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
(二)復審結果不合格的;
(三)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五)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
(六)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
(七)在日常監督管理或節能監察過程中,發現不能繼續保持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一般要求的。
3.被撤銷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4.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欺瞞現象等情況的,取消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三年內禁止該機構在我市開展綠色供應鏈評價相關工作。
問題7: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則上從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并擬列入我市《關于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尚未正式出臺)》,對綠色供應鏈企業給予相關支持。
問題1:開展威海市綠色供應鏈建設評價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制造業是國民經濟的主體,制造業的強弱決定著一個國家的國際地位。國際金融危機后,世界各國圍繞制造業開展了新一輪的激烈競爭,以綠色化、智能化制造為標志的新工業革命將制造業帶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綠色制造是一種綜合考慮環境影響和資源效率的現代制造模式,其目標是使產品從設計、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到報廢后的回收和處理的整個產品生命周期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最小,資源利用效率最高。開展綠色制造、建立綠色制造評價體系是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推動工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重要抓手。企業是綠色制造的實施主體,是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是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問題2:綠色供應鏈的內涵是什么?
以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戰略、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綠色生產、綠色回收、綠色信息平臺建設、綠色信息披露為標準,重點在我市工業企業中,選取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理念貫穿于企業從產品設計到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的全過程創建。
問題3:威海市綠色供應鏈申報的基本條件?
申請威海市綠色供應鏈評價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
(三)具有較完善的能源資源、環境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四)擁有數量眾多的供應商,在供應商中有很強的影響 力,與上下游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五)有完善的供應商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供應商認證、 選擇、審核、績效管理和退出機制;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盈利能力處于行業領 先水平;
(七)對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有明確的工作目標、思路、 計劃和措施。
問題4:綠色供應鏈評價程序是怎樣的?
1.建立綠色制造建設項目庫。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轄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結合轄區產業基礎和特點,提出本轄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初步備選名單,建立綠色制造建設項目庫,并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評價要求對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進行培育管理。
2.開展示范創建工作。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本轄區擬創建單位名單,擇優推薦申報市級年度綠色制造名單。納入年度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名單的企業(園區)要對照相關標準或要求進行自評價,并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并提交相關報告;已通過國家級、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的單位不在此次申報范圍。
3.公布創建結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創建情況和評價結果,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議,確定年度市級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并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問題5:威海市綠色供應鏈是否需要開展第三方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求是什么?
需要。
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四)具備開展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機構可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評價工作。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在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的評價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同時,為便于廣大企業和園區擇優選擇,鼓勵企業、園區選擇已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自我聲明并展示相關證明材料的第三方機構,鼓勵工信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參與相關評價工作。
問題6:綠色供應鏈監督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市級綠色供應鏈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復審。接受復審的市級綠色供應鏈須對近三年來綠色供應鏈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制《綠色供應鏈自評價報告》報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核后發布復審結果。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綠色供應鏈資格: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
(二)復審結果不合格的;
(三)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五)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
(六)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
(七)在日常監督管理或節能監察過程中,發現不能繼續保持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一般要求的。
3.被撤銷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4.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欺瞞現象等情況的,取消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三年內禁止該機構在我市開展綠色供應鏈評價相關工作。
問題7: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則上從市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并擬列入我市《關于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尚未正式出臺)》,對綠色供應鏈企業給予相關支持。
(來源:威海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