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威海市政府發布《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以下簡稱禁燃區)重新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通告規定,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設施。
哪些區域是禁燃區?
(一)環翠區、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張村鎮所轄區域,羊亭鎮、溫泉鎮、初村鎮所轄區域內的建成區。
(二)文登區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東,虎山路以西,小崳嶺水庫以及沿線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東路連線以北區域。
(三)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華北路以西,303 省道、開元西路、高雄路連線以北、以東,江蘇路以南區域。
禁燃區范圍將根據城市建成區的變化適時調整,榮成市、乳山市的禁燃區由榮成市、乳山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禁止燃燒的高污染燃料都包括什么?
高污染燃料,是指《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 號)規定的Ⅱ類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即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以及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經常燒來取暖的散煤也屬于高污染燃料。

為減少散煤燃燒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升散煤管控水平,威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散煤治理工作,印發了《2019 年散煤治理實施方案》,嚴厲打擊無照經營散煤和銷售劣質散煤行為。今年對散煤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排查,摸實底數,建立101家經營主體臺賬,同時督促經營者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制度。加強流通領域散煤質量監管,抽檢散煤50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
提醒各位市民,禁燃區內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建議禁燃區內經營者變更經營范圍或經營場所,停止散煤銷售經營活動,搬離禁售區。消費者禁止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
(來源:威海市場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