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廣大家庭: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任務部署和工作要求,在2020年春節來臨之際,市婦聯向全市廣大家庭發出倡議:我承諾,我踐行,遠離煙花爆竹,爭做“健康家庭”。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積極發揮標桿帶頭作用,倡樹生態文明過節新理念,倡導勤儉文明過節新風尚,爭做“新時代文明實踐”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在此呼吁大家:禁放煙花爆竹,從你我做起,我們共同守衛美麗威海的碧海藍天!
威海市婦聯
2020年1月8日
注意了!
我市持續加大涉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違法行為最高將處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市民舉報違法行為最高獲萬元獎勵
自2019年1月1日《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實施以來,元旦、小年、春節、“二月二”“財神節”等重點時段,全市禁放區內均未形成規模性違法燃放。在剛剛過去不久的跨年夜,全市仍然保持了零燃放,“過年不放鞭”已成為威海人的自覺行為。
據悉,在2020年春節即將到來之際,我市持續加大涉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決打好煙花爆竹禁放攻堅戰。公安機關已制定全年各階段管控措施方案,狠抓宣傳、嚴格管控。根據違規燃放發生時間短、調查取證難的特點,公安機關變被動接警為主動備勤,成立快速反應作戰小組,將在市區各主要街區開展不間斷巡查,哪里出現響聲,就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點迅速處置,以快治快,迅速查處。
同時,我市啟動相應的禁放管控勤務,充分發揮各級視頻監控中心、無人機等技術裝備的作用,及時發現、指揮地面巡邏人員制止、查處違規燃放行為。對已經燃放的利用視頻監控固定證據,一查到底,堅決打消“放了就跑”的僥幸想法,并依法進行曝光。
公安、應急、住建等部門還將對查獲的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以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不及時清掃廢棄物等行為,進行嚴格依法處理,并積極落實社會化有獎舉報,對經查證屬實的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舉報,按照規定及時兌現獎勵。
根據《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在此基礎上,婚慶、殯儀等單位或個人違法提供燃放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燃放后未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的單位或個人,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我市還引入信用監管機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辦法》受到行政處罰的,相關信息將依法納入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為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煙花爆竹禁放管理,我市還制定了《威海市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明確了舉報的范圍和途徑,也詳細規定了獎勵標準和數額。
市民可通過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110報警電話、12350應急管理部門電話、12319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舉報電話,或者發送信函、傳真等方式,進行實名舉報、隱名舉報和匿名舉報等,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關鍵證據,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部門將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進行有效保護。
如果所舉報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的,可給予舉報人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獎勵;若所舉報違法行為不涉嫌犯罪,但構成行政處罰的,可根據獎勵標準,給予舉報人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獎勵。
(來源:威海市婦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