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非法集資手段花樣翻新,變種層出不窮,但無論形式如何變化,其以給付回報為誘餌、非法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特征不變。面對花樣百出的騙子手段,我們如何辨別其中套路?跟著案例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活動一般說來有四大基本特征:
一是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
二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
案例分析
2018年3月,王某、王某某注冊成立了泰安潤禹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為達到斂財目的,王某等人以為山東百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行總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投資基金為名高息吸儲。并以平均年利12%的高利,誘騙投資者購買投資基金。7月份,泰山區金融辦根據舉報人提供線索,分析該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并對其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目前,該公司主動停止營業并注銷營業執照。
行為特征
虛假宣傳,舊瓶裝新酒。王某等人冒名山東潤禹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虛構為山東百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行總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投資基金,大肆宣傳該基金穩定,利潤驚人,投資人認購可返還高額利潤。
暴利誘惑,空手套白狼。泰安潤禹金融服務公司以平均年利12%的高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公司承擔全部風險等,誘騙社會公眾與其公司簽訂合同。
臨近春節,為讓廣大百姓過一個安心年、放心年,市金融辦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警惕,一旦發現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定要及時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