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威海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依法妥善處理因疫情影響的涉企糾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威海中院制定8條意見,運用司法手段助力企業渡過難關:
一、開辟訴訟綠色通道。對因疫情影響的涉企案件,當天立案,快速審理,專案執行,避免企業因訴訟影響正常生產經營。
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相關企業、防疫診療單位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可以緩交、減交訴訟費用。
三、慎重采取保全措施。審慎凍結企業銀行基本賬戶,原則上不凍結用于恢復生產、發放工資的資金,不得查封、凍結、扣押疫情防控專用資金和物資。
四、維護企業用工穩定。妥善處理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引發的勞動糾紛,合理認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等事宜,引導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五、妥善處理合同糾紛。因疫情原因導致買賣、租賃、旅游、餐飲、運輸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對企業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可以根據約定解除或者變更合同。沒有約定的,鼓勵和支持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原則依法處置。
六、穩妥處理企業破產。對主營業務良好但因疫情影響暫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不得認定該企業具備破產原因,債權人申請破產的,依法不予受理。對具備重整、和解條件的企業,要積極引導當事人破產重整、和解。對破產重整企業具備恢復生產條件的,可以視情況緊急許可企業復工復產。
七、強化善意執行理念。對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要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自動履行。對被執行人為防疫診療單位或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的,暫緩執行或者采取“活封”“活扣”等執行措施。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信用修復。
八、落實企業幫扶政策。對起訴到法院的與中央和省市企業幫扶政策實施相關的案件,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和解不成的依照有關法律,參照企業幫扶政策精神妥善處理,讓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貸款、社保、房租、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來源:威海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