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市醫保局聯合財政、稅務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在3月至12月降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1個百分點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企業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
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醫保繳費費率,仍按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關于轉發<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的通知》(威醫保發〔2020〕16號)規定執行,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統一下調為7.2%。
全市參保企業(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下同)職工醫保的單位繳費費率分段執行:2020年2月為6.5%;3月至6月為5.5%;7月至12月為7.5%。
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繳費費率調整為:46周歲以下人員,2020年2月為5.75%,3月至6月為4.75%,7月至12月為6%;46周歲及以上人員,2020年2月為5.5%;3月至6月為4.5%;7月至12月為5.5%。
參保對象已繳納的職工醫保費,按新政策計算的多繳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妥善處理,其中對靈活就業人員的予以退返;對參保企業的,根據其意愿,用于退費或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參保對象在新政策實施期間補繳或預繳新政策實施時限區間之外保費的,費率仍按原規定執行;補繳新政策實施期間中斷部分的,個人部分補繳費率不變,單位部分費率按新政策執行。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階段性降低費率和緩繳醫保費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正常待遇。
此外,各類參保對象需于3月15日醫保繳費系統調試完成后,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或申請緩繳,其中靈活就業人員超過集中繳費期繳費的(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為2020年度的集中繳費期),醫療保險視為中斷,在繳費三個月后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居民超過集中繳費期繳費的,不享受財政補助待遇,醫療保險也視為中斷,在繳費三個月后才能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通訊員 張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