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威海港引航站、威海港集團等有關單位開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服務促發展,優化我市口岸營商環境。
落實港口降費政策
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通知,要求各港口經營人認真貫徹落實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等政府定價收費標準降低20%要求,落實貨物滯留費用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等相關政策,并建立工作調度機制,持續調度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現各港口經營人已全面落實各項港口降費政策,并在現場公開公示,不存在超過定價標準收費或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

落實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
自2017年底以來,我市已全面停止征收貨物港務費,不存在繼續收取、變相收取行為,不存在將經營服務性收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或者向企業征收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截止目前,引航(移泊)費是唯一的行政事業性港口收費項目。在引航收費管理上,自2015年9月,威海港引航站按《關于調整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交水發〔2015〕118號)和《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交水發〔2015〕206號)規定,取消了引航員滯留費和引航計劃變更費、40001-80000凈噸的收費標準降低到0.45元、節假日和夜間引航費加收比例由50%降為45%、節假日夜班的加收比例降為90%。2019年4月,按再次修訂的《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交水規〔2019〕2號)規定,在執行原降費政策的基礎上,引航附加費上限和引航(移泊)費費率整體下調10%,大大減輕了航運企業負擔。(來源:威海交通)
簽審:張軍濤
復審:王璐瑤
復審:王璐瑤
編輯:吳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