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銀行業保險業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作出了工作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將“誤導或慫恿保險客戶非正常退保”列入“掃黑除惡”常態化的范疇之內。
具體來看,《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要繼續加大保險欺詐線索或證據的摸排和收集,嚴厲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嚴厲打擊職業化第三方及保險公司內部人員非法獲取保險客戶信息、誤導或慫恿保險客戶非正常退保、擾亂保險業正常經營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
“代理退保”黑產近年在全國范圍內頻繁活動,甚至從零散代理逐步轉向公司化運作,嚴重干擾了保險行業的正常秩序,最終損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些案子都判了!
實際上,為嚴厲打擊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的合作早已開始。銀保監會此前披露,已連續兩年與公安部聯合開展反保險欺詐專項行動,全國保險業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欺詐線索28005條,公安機關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額近6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極大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凈化了金融市場環境。
案例一:虛假投保、惡意退保,構成詐騙罪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的多份刑事判決書顯示,邱某某與郭某某等人合謀,采用虛假投保的方式于2018年至2019年期間,向復星保險、匯中經紀等公司投保多款高價值的重疾保險產品。在獲取保險公司支付的首年保險傭金后,邱某某指使郭某某虛構保險機構誤導投保的事實,進行惡意投訴退保,獲取全額退保。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某、邱某某等受他人指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假投保、惡意退保的方式,騙取保險傭金,其中被告人郭某某、邱某某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邱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2萬元。
案例二:違法收集投保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公開判決書公開的信息,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周某先后在某人壽上海電銷中心、某人壽上海分公司任職及離職期間,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經統計,被告人周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交易信息500余條。2020年6月24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周某抓獲,繳獲筆記本電腦1臺、手機2臺、客戶信息表3張等物品一批。
在作案過程中,周某根據自己掌握的投保人信息主動聯系相關投保人,自稱是保險公司的售后服務人員,通過向客戶贈送禮品等方式獲取信任,歪曲解釋保單,并私自操作客戶手機,屏蔽保險公司的客服熱線,誘導消費者辦理減保、退保,并推薦保險產品,涉案金額超60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文中案例摘錄于微信公眾號“上海證券報”)
風險提示
(一)謹慎理性辦理退保
請廣大保險消費者應對“代理退保”時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對待所謂“退舊投新”、“高收益”產品等宣傳,防止上當受騙。提醒保險消費者了解所購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和退保損失等重要信息,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風險隱患,根據自身需求謹慎辦理退保,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注意保護個人信息
請廣大保險消費者注意保護個人重要信息,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輕易將銀行卡、身份證、保險合同等重要單證的原件或復印件轉交他人,不要輕易向他人發送移動支付二維碼、網銀驗證碼。如遇不法分子竊取和非法利用個人信息、利用投訴和退保實施詐騙以及有黑惡勢力進行威脅、恐嚇等,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確保人身、財產安全。
(三)通過正規渠道依法合理維權
消費者對保險產品有疑問、有相關服務需求或發生爭議糾紛的,可致電平安人壽消費者熱線4001666333或咨詢您身邊的代理人。(來源:平安人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