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訊 11月3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蘇衛軍,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王兆振,治安支隊政委董蓬勃,介紹《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新聞發布會在日報社新聞大廈11樓融媒體演播廳舉行
??????《意見》的出臺改變了過去戶口遷移單一的“鄉→城”單向遷移模式,按照“宜城則城、宜鄉則鄉”原則,探索實施城鄉雙向戶口遷移制度,促進人口和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積極吸引市外人口向我市轉移。
??????■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凡在我市城鎮區域居住、就業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均可申請落戶,全面放開了城鎮落戶限制。
??????●放寬購房落戶認定條件。原購房落戶條件為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或者已經簽訂網簽預售合同可按購房落戶,放寬至持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登記信息材料也可申請落戶。
??????●放寬居住落戶認定條件。原居住落戶條件為權利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購房落戶,放寬至權利人購房后近親屬可申請落戶。
??????●放寬租房認定條件。由原租住私有住宅不允許落戶,放寬為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房屋產權人同意落戶承諾書即可落戶。
??????●放寬投靠落戶范疇。由原僅限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投靠落戶,放寬為在城鎮購房(或租房)居住落戶人員或落戶集體戶的就業人員,其近親屬均可投靠落戶。
??????■完善城鎮社區集體戶制度
??????居民在城鎮落戶時應按照自有房屋、近親屬房屋、單位集體戶、房屋租賃處、社區集體戶的順序進行落戶。
??????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居民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
??????在農村居住或就業(創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在農村或社區集體戶落戶。
??????●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農村經常居住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農村。
??????●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戶籍的,投靠人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的,本人不具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件的,可在屬地派出所的社區集體戶落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的,可自愿選擇在城鎮落戶或回原籍落戶。
??????■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持續豐富醫保養老、義務教育、衛生健康、婚姻登記、住房保障等數據資源,實現政府部門間信息聯通共享。
??????加快電子證照、電子證明、電子檔案建設,創新“一次辦好”服務模式,打造“智慧戶政”戶籍服務窗口,使廣大群眾享受到戶籍辦理的快捷、便利。
??????■統籌推進戶籍制度相關配套改革
??????●建立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進城鎮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文化服務、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 引導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流轉相關權益,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與戶籍登記脫鉤。
??????●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引導,著力提升社會公眾對改革政策的知曉度。(Hi威海客戶端記者 張雅文/文 畢鈺晶/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