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膠東半島,有一種極富地方特色的民居——海草房,青石為墻,海草為頂,宛若童話世界里的“蘑菇屋”。

伴隨著社會的發展,不少居民將海草房改建成瓦房。今天這起糾紛,便是由海草房翻新而引發……
一起承攬合同糾紛中,村民張大爺找到某工程隊,將海草房改造為瓦屋頂,誰知完工不久,一場大雨過后,張大爺發現煙囪與房頂連接處出現了洇水,雙方多次溝通無果,2023年9月,張大爺無奈將工程隊訴至法庭。
初看訴狀,并不復雜,但房子是老百姓的“根”,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選擇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種糾紛的解決宜早不宜遲。于是承辦法官宋春霖第一時間組織雙方來到張大爺家中進行勘察、調解。
勘察過程中,宋春霖注意到屋頂施工比較粗糙,尤其是煙囪附近水泥厚薄不一、瓦片排列不夠緊密,確實存在滲漏的可能。但室內已看不出張大爺所說的洇水痕跡。

調解中,宋春霖采取“同理心+共情”溝通方式,分別疏導勸解雙方換位思考,對張大爺來說,看著鄰居們“升級”成功的紅瓦房住著舒適又安心,自己家卻面臨漏雨,心里肯定不舒服。同樣,設身處地站在工程隊的角度上,沒有證據便要求已完工多日的房子無償“返工”,也有一些“強人所難”。
不斷疏導勸解之下,兩邊情緒逐漸平復,工程隊負責人老唐主動提出,幾天后便是“十一”假期,到時會親自帶人前來檢查、維修。
雖已初步和解,但宋春霖卻始終放心不下,“十一”剛過,便電話詢問張大爺房屋修繕情況。誰知,張大爺非常憤怒。“法官,他們還在糊弄我,說好的維修,卻只是帶人來隨便抹了煙囪底座,以后再下雨肯定還要漏水的。”
隨后,宋春霖聯系老唐再次去現場查看時,老唐態度也十分強硬。“我已經到場維修了,現在屋內屋外也看不到洇水痕跡,憑啥還讓我負責?”你一言我一語中,這起“小”糾紛好像逐漸升級成了“死”疙瘩。
眼見難以“撮合”雙方“面對面”調解,為盡快化解糾紛,宋春霖法官便立馬安排了開庭。為照顧張大爺身體狀況和更直觀展現現場,把法庭“搬”到了張大爺家中。
庭審中,由于張大爺所稱漏水部位已看不出異常,老唐則堅稱施工質量沒問題,案件審理講究證據,不能在漏水事實沒確定的情況下就要求工程隊承擔責任。
那難道按照證據規則以不存在漏水事實駁回張大爺的訴訟請求嗎?這顯然可能與客觀事實相去甚遠,遠超出了張大爺起訴時的預期。加之雙方一見面便劍拔弩張,誰也不肯讓步,這次庭審未能達成理想效果。
怎樣才能以老百姓看得見的方式依法查證事實,讓當事人看在眼里,產生信任,消除顧慮,安心接受裁判結果呢?
對本案來說,要想徹底解開“心結”,根本點還是要查清房屋是否漏水。
基層法官是百姓的“泥腿子”。為查清事實,看天氣預報成為宋春霖的“習慣”,整個10月、11月,一有雨天,便到張大爺家查看漏水情況,但奇怪的是再未觀察到漏水。
多次冒雨前來,案件仍沒有實質進展,書記員小李忍不住問:“宋哥,為了這起小案來回跑腿,值嗎?”
對這個問題,宋春霖回答說:“老百姓到法院是為了解決問題的,絕不是來‘走程序’的。作為法官,多跑一趟腿,對實際情況的了解就多一點,多關心老百姓一次,他們的顧慮便少一分。因此,不管前期再苦再累,只要解決好這樁‘煩心事’,就值!”
一晃到了1月中旬,榮成接連下了幾場雪,宋春霖再次撥通了張大爺的電話詢問情況,果然,伴隨著屋頂大量的積雪融化,屋內出現了滲漏。事不宜遲,宋春霖立即組織雙方進行第二次庭審。
這次,親眼看到房屋洇水情況,老唐沉默了。見狀,宋春霖抓住時機,對案件性質、責任分配等進行分析認定,把事實、法律、道理講通后,老唐表示愿意承擔一定責任。
就這樣,歷經6次現場調查、2次開庭和多次溝通協商,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老唐當庭支付張大爺人工費2000元,并提供修葺屋頂所需的瓦片,張大爺另行找人施工。至此,這起糾紛一次性了結。
3月初,張大爺又打來了電話,電話那頭,他興奮地說:“宋法官,房子終于修好了!”
短短幾句話,宋春霖深刻地體會到了當事人對公平正義的殷切期盼,感受到了法院人的責任和使命。
辦理每一起“小案”,唯有堅持“如我在訴”,用“情同此心”的換位思考,才能于細微處讓群眾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溫度,真正實現“案結”又“事了”!(來源:威海法院)
總編輯:殷洪軍
值班總編:張軍濤
復審:顏燕軍
編輯:董倩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