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
懸賞執行公告
(2020)魯1002執3159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孫某某與被執行人于美玲返還原物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申請對被執行人于美玲名下的財產進行懸賞執行,承諾有關人員提供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被實際執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賞金。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對該案懸賞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執行依據
(2020)魯1002民初523號民事判決書。
二、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于美玲,女,漢族,1990年9月29日出生,住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張村鎮萊海社區華輝東方城小區6號樓1305室,身份證號碼370682199009298125。
三、懸賞條件
查找被執行人所有的可供執行的財產,使該申請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
四、執行標的、懸賞金計算方式
執行標的:本金816359元及利息;
懸賞金的計算方式: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計付懸賞金。
五、領取條件
懸賞公告發布后,有關人員向本院提供財產線索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登記。
有關人員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嚴格保密。
六、懸賞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實際執行完畢之日止。
七、本院鄭重聲明
嚴禁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得舉報線索。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谷法官
電話:0631-5312709
地址: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張村人民法庭)
郵編:264200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來源: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
監制:殷洪軍
簽審:張軍濤
復審:孫美玲
編輯:仲 鶴
簽審:張軍濤
復審:孫美玲
編輯:仲 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