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器官捐獻協調員之路
器官捐獻協調員最早出現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上世紀80年代中期,西班牙從國家、區域、醫院三者出發建立移植協調網絡,使協調員成為捐獻者與受者橋梁的“西班牙模式”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同。20世紀90年代,西班牙、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建立的由受過特殊培訓的移植協調員以及內科醫師組成的移植協調團隊使器官移植事業走上了規范化的發展道路。
我國在2007年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這個階段的器官捐獻協調員主要是紅十字會等機構的志愿者。2010年3月,中國正式啟動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第一批器官捐獻協調員接受培訓并深入到全國范圍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尋找潛在器官捐獻者。2015年1月起,中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成為唯一合法來源,我國器官移植事業與器官捐獻協調員的工作正式進入規范化管理的有序發展階段。
相關鏈接
如何表達捐獻意愿?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愿意逝世后無償捐獻器官救治他人。可以到當地紅十字會器官捐獻管理機構,填寫并遞交《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志愿登記表》。
(2)也可以登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網站www.codac.org.cn 或微信公眾號(中國人體器官捐獻),進行線上登記。
登記完成,將獲得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志愿實體或電子登記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