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市同步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贍養老人、大病醫療支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近日,市稅務局工作人員對這兩部分的具體內容進行解讀。
問: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如何規定?
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問: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怎樣規定?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問: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問: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問: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不能。根據規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問:由于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
按照現行規定,被贍養人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如果納稅人年滿60歲的叔叔伯伯屬于上述所說的被贍養人范圍,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如不屬于上述范圍,則不能扣除。
問: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怎樣扣除?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問: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何時扣除?
對大病醫療扣除設定扣除金額上限,采取限額內據實扣除方式,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清繳時扣除。
問: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問: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目前未將納稅人的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范圍。
問: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注意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備查,同時可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納稅人需留存醫藥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復印件備查。(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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